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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月1日起,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贷款办法》)正式实施。这一新政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、贷款程序、不予贷款情形等进行了全面优化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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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月1日起,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贷款办法》)正式实施。这一新政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、贷款程序、不予贷款情形等进行了全面优化和调整,旨在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,防范贷款风险,提升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。
一、新增不予贷款情形,防范风险
《贷款办法》新增了六种不予贷款的情形,以防范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的风险,维护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良好秩序。具体情形包括:
住房权利人限制: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,不予贷款。
部分产权份额: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(共有产权住房除外),不予贷款。
亲属间买卖住房:申请人与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,不予贷款。
离婚一年内买卖住房:离婚一年内,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,不予贷款。
违规缴存公积金: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,存在弄虚作假等方式汇(补)缴公积金、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,不予贷款。
组合贷款转商贷: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,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,不予贷款。
二、完善贷款程序,提升办理效率
《贷款办法》进一步优化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和审批流程,具体包括:
对冲协议: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需同时签订对冲协议,确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。
再交易商品住房: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的,在办妥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贷款。
贷款发放期限:贷款审批通过后,因申请人原因超过180天未发放的,需重新申请。
三、明确贷款标准,保障市民权益
《贷款办法》明确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标准,确保市民在申请贷款时有明确的依据:
信用状况:申请人需满足业务指南要求的信用状况。
缴存要求:需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。
供收比: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(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)的60%。
最高贷款额度: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,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。
房贷比:首套房80%、二套房70%,购买保障性住房85%。
四、政策解读与便民服务
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《贷款办法》进行了详细解读,并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:
政策解读:通过官方网站(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)发布政策解读,帮助市民更好地理解新政策。
咨询服务:市民可通过网站“互动交流”区留言,或致电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、12345政府热线咨询。
便民服务:推出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等新举措,借款人及配偶可签订对冲协议,实现按月对冲或按次对冲。
五、常见问题解答
刚离异买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?
离异一年内,不允许购买原配偶住宅,但购买其他住宅或离异超过一年的,可以正常受理。
首套、二套如何认定?
既认全国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(未满两次),也认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套数(少于两套)。
可贷额度上浮能否超过最高贷款额度?
不能。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《贷款办法》规定限额,且上浮额度不累加。
购买再交易住房能否增减产权人?
不能。合同网签时的买受人与不动产权登记时的产权人必须保持一致,否则会影响贷款发放。
新实施的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通过新增不予贷款情形、完善贷款程序、明确贷款标准等措施,进一步规范了公积金贷款管理,提升了市民的贷款体验。市民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,需仔细了解新政策,确保符合相关条件,以顺利获得贷款支持。更多详细信息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热线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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